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50吨年负极材料改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50吨年负极材料改性项目
工程概要:建设一套50吨/年负极材料改性装置。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沧州分公司现原油加工能力为350万吨/年。主要生产装置有:350万吨/年常减压、120万吨/年催化裂化、120万吨/年延迟焦化、6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精制、16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精制、8万吨/年苯抽提、90万吨/年S-Zorb、40万吨/年连续重整、30万吨/年气体分馏、5万吨/年MTBE、2万吨/年硫磺、2万方/时制氢等,以及配套的蒸汽锅炉、发电机组、油品储运、污水处理、新水供应等设施。现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其环保设施已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9p14dD6o2dWx_cPFTOQ_2A
提取码: ti9h
2、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9p14dD6o2dWx_cPFTOQ_2A
提取码: ti9h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北大道50号
联 系 人:李超 联系电话:17603176988
电子邮箱:86302334@qq.com
六、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14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2026年8月3日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50吨年负极材料改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
地址:http://www.czndmm.com/czjj/3909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