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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市民政局提示 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公开募捐

来源:沧州明珠网作者:力洁玉更新时间:2020-11-06 19:39: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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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杰)近日,民政局发布相关提示,要求依法有序开展慈善捐赠活动,确保捐赠活动能够依法依规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爱心。【/br/】【/h/】民政局建议鼓励慈善组织根据疫区需要进行募捐,但开展公益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益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热点)市民政局提示 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公开募捐

民政局建议慈善组织主要筹集防疫和控制的资金和物资,包括符合国家和医疗标准的防护用品和医疗器械。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布捐赠收支明细,保证信息能够长期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据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有捐赠意愿,可以通过沧州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具有社会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捐赠前,可以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核实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是否有资格公开募捐。同时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也可以联系相关单位和社区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求,通过合法的慈善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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