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群众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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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非法烟花爆竹线索的激励措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规定,市区内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浪(京沪)高速周边地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了依法打击非法烟花爆竹,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烟花爆竹线索,及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一、奖励标准
举报我市禁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奖励500元。
二、报告方法
1。打110举报;
2。向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举报;
3。微信举报。通过扫码登录沧州公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传相关照片、文字等信息。
三、奖金收缴方式
(1)如果拨打110举报,举报人可以选择去公安机关或者提供微信号转接。领取奖金的方式;
(2)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将获得当地公安机关的奖金;
(3)如果通过微信举报,将通过微信获得奖金。
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调查核实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公安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二维码。
扫描代码登录或直接登录沧州公安,点击微警,点击非法线索举报并填写举报内容,上传照片,点击提交。
标题:(热点)群众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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