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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沧州市公安局 群众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的奖励办法

来源:沧州明珠网作者:力洁玉更新时间:2020-11-08 00:39: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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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非法烟花爆竹线索的激励措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规定,市区内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浪(京沪)高速周边地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了依法打击非法烟花爆竹,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烟花爆竹线索,及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一、奖励标准 举报我市禁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核实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二、举报方式 1.打110举报; 2.向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举报; 3.微信举报。通过扫码登录沧州公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传相关照片、文字等信息。 三、领取奖金的方式 (1)如果打110举报,举报人可以选择去公安机关或者提供微信号转账领取奖金; (二)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向当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 (3)通过微信举报的,通过微信领取奖金。 如果很多人举报同一个线索,经调查核实,第一个举报人原则上会得到奖励。 2017年11月29日 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公安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二维码。 扫码登录或直接登录沧州公安,点击微警,点击非法线索举报并填写举报内容,上传照片,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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