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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六月起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来源:沧州明珠网作者:力洁玉更新时间:2020-11-11 00:3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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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丁梦)从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政府制定的药品目录中的所有药品将从原政府定价中取消。同时,市物价部门将严格查处十大违法行为。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的情况。

十大价格违法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串通和操纵市场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出售药品;虚假原价、虚假明码标价、先涨价后打折、误导标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擅自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或者变相涨价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公立医疗机构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价格上涨率政策销售药品的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品日均成本标准的;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的行为;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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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合理定价;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医疗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价格投诉举报箱和价格咨询服务台,公布常规和重要医疗药品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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