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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初,南京发出3年时间完成国企“三联动”改革的呼吁,期待到2004年所有政府部门都将没有直属公司。 昨天,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个部门共同向媒体通报了南京市国有公司的改革情况。 291家工业公司完成了翻修
南京市291家工业公司基本完成了翻修工作,其中封闭公司78家,破产公司17家,合并重组公司87家,一共翻修了109家。 另外,商业贸易、城市建设、农口等各系统的160家国有公司也基本完成了翻修
。 经过改革,这些公司的资本优化,根据全市完成工商登记的253家工业公司的统计,资本总量为80亿元,其中各类外来资本为48亿元,管理层和管理技术骨干投入资本为15亿元,国有资本为17亿元。 随着改革,公司资产负债率从改革前的76.3%下降到60%。
近十万国企的员工被分流了
在改制中,员工的劳动关系重新调整了。 据统计,现在备案的195家改革的国有公司与总人数22.5万人相关,其中员工13.5万人,分散配置员工的99家公司中,员工9.4万人,其中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有5.1万人,管理者3.5万人 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开始,南京市要求改革公司“员工安置方案”申报劳动部门,今年以来向“员工分流安置方案”申报的国有改革改革改革公司有62家。 这62家公司中,41家改革后的新公司已经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管理协议》。 国企改革南京《承诺书》约定配置方案必须由职业代理会通过
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南京市在国家企业改革中调整职工关系首先有三项政策:重新确立劳动关系,要求新公司尽量聘用原公司的职工。 调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保护老员工权益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完善。 在改革过程中,南京市确定规定改革方案必须广泛征集职工意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必须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
承诺2“退出”员工的生活费有下限
去年5月,南京市专门调整了新公司和旧员工的劳动关系。 改革后的新公司工商登记后一个月内,新公司和录用上岗的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避免采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新公司“一律”一年签一次的方法。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连续工作年限在30年以上的员工,新公司必须与其签订《管理协议》,对这部分“内退”员工的生活费标准南京设定了下限。 即,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最低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管理人员计算年龄和工龄的时候,以该公司批准改革那一年的12月31日为准。
三特殊职工约定不可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年龄大、难以再就业的特殊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改革后的新公司必须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安置。 关闭破产公司的土地变现资金全部进入社会保障专家,用于员工的配置。
4约定支付配置补偿所需的现金
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重新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必须用现金支付,偿还公司支付的工资、医疗费等。 员工准备金要抵押改革后新公司的土地、不动产等不动产,确保员工准备金的安全。 改革公司员工优先调整医疗保险。 早报记者刘颖仇惠楼国企改革专家:政府对贵执行省委党校的李炳炎教授,应该重视目前国有公司改革中职工利益的保护,部门公司改革时购买职工数十年限制工龄,重视国有公司资产中职工所需的一部分 公司净资产转让给民营企业,改革时向员工承诺,签订的协议如果不比较有效地执行,就会因没有制约和监督管理而成为空话或空文。 如果公司改革时对员工承诺或签订协议的执行情况没有监督管理,这个责任机制的缺失和法律保障的薄弱会损害员工的利益。
因此,李教授认为在公司改革过程中,公司不能单方面计算,需要员工代表参加谈判,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的方法。 现在国资委指出国企改革不能一刀切,不能通过行政手段按时完成,李教授建议在公司改革过程中应该有政府部门、公司经营者、员工代表等多方面的参与。 (资料来源:南京晨报)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职工安置方案必需经职代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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