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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前天公布了“处方管理方法”(试行),宣布从9月1日开始在全国实施。 这个方法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处方的发行、审查、调剂和保管。
《方法》规定处方药必须由医生处方销售、调配和采用。 执勤医生在执勤单位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处方药通常不要使用7天以上急救处方通常不要在3天内使用。
《办法》并且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办法》强调,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公司购药。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卫生部公布处方管理办法 开处方药不得超七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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