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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水利局、物价局、财政局等最近共同发出通知,要求从今年8月1日开始全面调整水资源费征收基准。 为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用经济手段控制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节约水。
根据通知,农村农民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除了免除水资源费外,地表水各种用水户的水资源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13元。 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2.40元 [/BR/] [/BR/] (含浅层地下水)洗澡、室内游泳池、洗车、啤酒、饮料、矿泉水(泉水)等高水消费领域采集地下水时,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乡及乡以下农村水厂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非农民生活用水部分按每立方米1.20元征收水资源费。
苏州市区等自来水的价格刚刚调整,所以自来水的水资源费标准这次不调整。 下次调整自来水时统一考虑。
作者:吴宏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水资源费8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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