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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记者张建平,齐中熙)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4月25日开始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也就是说,存款准备金率从现在的7%提高到7.5%。 目前实行7%存款准备金率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快速发展银行、信托投资企业、财务企业、金融租赁企业和有关外资金融机构,实行7.5%的存款准备金率。 根据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要求,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实行8%的存款准备金率。 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占7.5 % [/BR/]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增长,支出稳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对外贸易增加趋势强劲,财政收入大幅提高。 但是,经济运行中也存在投资诉求进一步膨胀、货币信用增长依然较快、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等问题。 货币的急剧增长可能会引起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泡沫,形成新的银行不良贷款,积累金融风险。 这次存款准备金率提高了0.5个百分点,第一是为了防止货币信用总量激增,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健康发展。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人行决策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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