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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厦门11月3日电(记者康淼)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海外生产的药品只允许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等18个城市口岸进口,其中,首次在中国国内销售的药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是北京市、上海市
明年1月1日将实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日前全国药品进口备案和口岸检查业务会议将在厦门召开。 会议介绍给8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共同发表的《药品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登记司副司长张志军,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西安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 进口单位必须填写“进口药品检验单”,按规定向位于该货物岸边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备案。 从其他港口进口的,不办理任何有关手续。

张志军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到岸只有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三个城市的指定报关口岸。
据介绍,这里的生物制品有疫苗类、血液制品类、血源筛查用诊断试剂等。 人血白蛋白根据岸地的不同,分别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检查站进行了采样和口岸检查。 其他品种靠岸的是北京市,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查站取样,在口岸检查。 岸地在上海市、广州市,由上海市药品检查站、广东省药品检查站取样,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查站进行口岸检查。
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原《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进口许可制度将被废除。 (完)(资料来源:新华网)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生物和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药品只能从3城市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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