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5名罪犯被枪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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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点半,审判长判决曾小妃时,小妃突然哭了起来。 之后,失声据记者刘刚摄 本报报道,“2004年5月3日凌晨,徐武龙拿着菜刀逃进长沙县金玉堂酒店202室,叫醒受害者丁某,徐武龙左手捂住菜口,右手持刀砍了10人刀。 由于丁年仅十岁的女儿熊某求救,程武龙又捂住熊的嘴,对着熊全身砍了70多刀……被告犯了强盗罪,被判处死刑! ”。 昨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贺龙体育馆召开了抢劫犯罪专项判决执行大会,对4起抢劫案的11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判决,其中徐武龙等4人在一审中被判处死刑 之后,长沙市中院宣读了省高院下达的对其他5名强盗罪犯执行死刑的命令,这5名强盗在正后被带到刑场,实行枪毙 谭桃华、胡次安、吴初龙组成强盗团,专门落入摩之手。 2004年5月13日下午11点左右,3人经过策划,欺骗了在长沙汽车东站租用的受害者袁某的摩托车到达高桥五一村后,谭桃华持刀刺进袁胸,之后3人绑住袁脚,抢着摩托车逃离现场。 袁因伤严重死亡 另外,胡次安、吴初龙、邓小平和其他人一起抢劫了摩司机6次,抢走了6辆摩托车等财产 在昨天的判决大会上,谭桃华、胡次安被判处死刑,邓交付被判处12年徒刑,吴初龙被判处8年徒刑 由刘思平、张文书、易培成、刘兵(逃亡中)组成的强盗团也抢劫了摩 2004年5月21日凌晨,刘思平、刘兵、张文书、易培成强盗摩的司机陈某后来被杀 2004年4、5月期间,刘思平、张文书等在长沙圭塘堤边、高桥村等地相继抢劫摩5次,共计价值1.7万元 法院昨天判处刘思平死刑。 张文书判处无期徒刑易培养的徒刑十年 姚湘富、曾爱君、曾小妃3人组成的强盗团采用毒品麻醉等手段:曾爱君和曾小妃均为18岁左右的女性,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3人在长沙、娄底等7个县市,曾爱君、曾小妃为毒品 昨天,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姚湘富、曾爱君无期徒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了财产10万元。 然后判处曾小妃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在大会现场,审判长判决曾小妃时,曾经小妃突然抽泣,然后失声痛哭 对上述11人作出一审判决后,另有5名罪犯被关押在会场。 他们是死刑犯,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五名强盗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走在最前面的赫宇曾经和后面的安徽人聂保锋合作,于2004年8月20日晚去芙蓉区远大路通讯营业所持刀抢劫,杀了张某 强盗贺志春和熊英于2003年10月21日袭击并杀害了单身女性周某 记者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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