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田亮事情”的另一种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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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再生]据本报昨天的报道,1月26日上午,国家游泳中心召开了信息通气会,宣布将田亮驱逐出国家队,重返陕西队。 之后,做了说明——田亮作为名人,对自己的要求不严格,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与娱乐企业签约,违反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多次修改建议,同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到目前为止田亮和英皇的合同和“亮晶晶”被要求去游泳中心讨论等,应该说
,对于这个结果人们并不意外。 但是,关于如何评价这件事,读者的看法不一致,呼吁好人说:“不解决田,不足正风! ”。 “国家培养了你。 不管多红都需要组织纪律”反对者说:“太可惜了! 培养优秀选手是罕见的”,“田亮有权成为娱乐明星”。
这些意见当然有道理。 队员遵守队伍规则,违反就应该受到惩罚,应该成为当时的优秀选手,当然也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习惯——很明显,这里强调的矛盾给我们带来的启发只是组织纪律观念是否严格的问题。
我们知道我国现在实施国家集中投资,体育健儿为国争光的体制,一旦出名,选手不仅不能单独受益,分配权也是第一由国家掌握的。 但是,取得成绩的是选手个人的支付极为重要,同时这种支付不仅有身体,也有青春——他们经常牺牲自己接受正常教育的机会。 这是因为,“竞争光”能力消失后,如何面对第二次创业、变革成为非常紧迫的问题。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对田亮这样的知名选手来说,在各种现实利益的诱惑下,以前传来的国家主导的利益分配方法不得面对考验的冲击。 因此,田亮的事,在新的好处分配机构没有确立之前,单纯地进行道德谴责,或者只是说遗憾,我觉得没有什么意义。
很明显,体育和娱乐没有天然的差距,特别是竞技体育商业化是繁荣的根本存在,有些体育项目可以成为地区乃至国家的重要产业。 在海外,像田亮那样希望在体育和商业上双居,取得成功的例子不胜枚举。 因此,从这个立场来看,田亮的方法完全不明显。 其实,我认为这次游泳中心之所以开除田亮,不是因为从事商业活动,而是因为未经“同意”、“擅自”就找了经纪人。 很明显,田的这种方法,选手的所有商业活动都必须置于部门统一管理的现行体制之下,是不可接受的。 但是,给明星选手做商业开发,体育部门合适吗? 你拥有运动员的所有“财产权”吗?
如果我们选手的管理方法不能恰当地回答这个,谁能断言下一个“田亮”不会出现呢? 张贵峰(来源:山西情报网山西晚报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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