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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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林红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30日签署第406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授权5月26日播放这项条例。
条例共有七章八十三条。 第七章分别是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指出,为了维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快速发展,有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必须遵守本条例。
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时,必须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运输管理必须是公平、公正、公开、平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条例强调专门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旅客承运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维持车辆清洁、卫生,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犯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旅客承运人必须向公众持续提供运输服务,从事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转让班线运输的包车旅客运输时,必须服从约定的出发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旅客承运人不得强迫旅客上车,不得甩客,不得敲诈旅客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根据条例,旅客承运人在运输中引起旅客人身事故,行李破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关于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责任限额的规定处理。
标题:【时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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