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聘用制干部”称谓不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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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靖通讯员李霞)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正式公布了《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市人事局发布了《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政策调整相关问题的通知》。 今后,市将不再采用“聘用制干部”的称呼,必要时实现出港,根据出港聘任,竞争出港。
根据《方法》的规定,市里想采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应该按照
设置岗位,使性能合理化,遵循结构合理,需要依法管理的大体情况。 工作场所的名称、数量、职能、责任、权利及工作场所的任职条件等必须与本公司的分类、工作性质及任务一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职、专业技术职和勤务职。 管理层的设置,必须根据本公司的分类、从业性质和任务合理设定,并严格控制其数量和比例。 专业技术职位的设置,将岗位总量控制和专业技术职位(岗位)结构的比例控制相结合,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位的招聘和岗位招聘的统一。 工作单位的设置,进行技术等级结构比例的管理。 对于可以实施社会化管理的工作单位,必须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 事业单位的部门设置应当遵循规定的基本程序。
根据《通知》,今后各部门不再办理“聘任制干部”的批准和继续录用手续,也不再采用“聘任制干部”的称呼,必要时实现出港,根据录用,竞争出港。 在“通知”发出前办理“聘任制干部”审批手续的人继续被录用直到聘任期结束,聘任期内的人在办理调职手续时(包括外地北京)按照原规定处理。
标题:【时讯】“聘用制干部”称谓不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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