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辛集7·28烟花爆炸事故5名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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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片为去年7月28日河北省辛集市郭西花火爆竹工厂发生特大爆炸责任事故 前几天,5名事故负责人被辛集市法院一审判决 辛集市王口镇政府驻郭西花火爆竹厂原特派员胡藏根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5年徒刑。 郭西花火爆竹厂原副厂长庚建伟、刘运田、嘉根才、原安全检查员恒波、梁维建犯危险品事故罪被定罪 2003年7月28日下午,河北省辛集市王口镇郭西花火爆竹工厂发生爆炸,生产现场被炸毁,造成32人死亡,103人受伤 资料照片 专家鉴定,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当时晒干的药球因夏季温度高、湿度大而引起自燃,连续爆炸。 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这个工厂没有按照安全生产规范操作。 在非产区生产烟花爆竹,在非晾区晾药球,大量保管应保管在指定仓库的成品、半成品的烟花爆竹,违反了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区域,药球自燃引起了连续爆炸。 (资料来源:中央视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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