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十年冤案终获赔偿 两获赔人被限自由3000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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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10年黄亚全、黄圣育两人进行了国家赔偿:黄亚全赔偿限制人身自由3181天的赔偿金人民币15.7万元,黄圣育赔偿限制人身自由3217天的赔偿金人民币15.9万元。 然后驳回两人剩下的两项赔偿请求。
据《海南日报》报道,根据黄亚全、黄圣育的申请,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于11月6日作出了国家赔偿的决定。 11月13日,该院向2人发送赔偿决定书时,当场支付赔偿金共计31万余元。 表示每两个人对这个赔偿额平均满意。
1993年8月22日,黄亚全、黄圣教因涉嫌抢劫罪被万宁市公安局收审,同年11月8日被捕。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2001年3月20日,海南中院以强盗罪判处黄亚全、黄圣育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判决后,两人都平均上诉。 2001年7月17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海南中院的死缓判决。 判决生效后,黄亚全、黄圣教两人在服刑期间提起诉讼。 今年8月12日,省高院作出再审的决定,第二天两人接受了保候审。 9月1日,省高院重审两人指控时,进行公开法庭审理,法庭宣布黄亚全、黄圣教无罪,并在法庭上释放。 从1993年8月22日到2003年8月13日,其间两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保候的时间扣除,黄亚全、黄圣育分别被限制在人身自由3181日和3217日。
据介绍,两人以再审无罪为由,于今年9月26日向省高院申请了国家赔偿。 省高院对黄亚全、黄圣教两人进行的赔偿,基于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发表的“今年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情况下,每日赔偿金为49.48元”的赔偿标准。 文/岳屿王晓龙:(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
标题:【时讯】十年冤案终获赔偿 两获赔人被限自由3000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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