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涉嫌非法融资一亿元 原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企业总经理昨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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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邓萍实习生秦健)原新华信托投资株式会社社长刘某,因涉嫌非法融资而于昨天受审。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1993年6月至1999年3月期间,刘某重庆市商业银行新东路分行(简称建东分行)长。 1999年初,刘某想调到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的总经理。
为了应对离任审计,刘先生由当时大鹏证券有限责任企业重庆陕西路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张志勇(该案审判)签订了3份虚假投资资产管理协议书,金额5000万元,至此平整了建东分行的财务账目,顺利通过了离任审计。 另外,大鹏证券也形成了建东分行形式的5千万日元以上的债务。
转任新华信托总经理后,刘先生害怕违反周转资金的事件很明显,需要履行虚假的投资资产管理协议。 他与张志勇商量,利用新华信托和重庆大鹏证券的名义,以委托理财的方式融资,履行虚假的投资理财协议,然后融资处理为此形成的新债务,处理建东分行遗留的资金问题。
之后,刘、张二人于1999年11月在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国债2000万元同年12月伪造北京东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企业印章和法人章,谎报东南物业名义,擅自以东南房地产账户股票为质押,合川市农业信用 两人将永川、合川联社国债转移到刘某管理的账户出售,所得款项全部分给建东分行,履行虚假投资资产管理协议,处理刘某留给建东分行的资金问题。
这样拆除东墙补充西墙,与刘某非法融资有关的资金已经达到了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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