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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讯)沧州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来源:沧州明珠网作者:力洁玉更新时间:2020-10-31 17: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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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提示:基于加强住房的住宅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昨天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今后,将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增加住房保障、实施限购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等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增加土地供应

《通知》指出,我市将继续增加房地产土地总供应量。一是近期将有一批商住用地重新上市出售。二是加快实施2017年土地收储出让计划,尽快完成商住用地收储出让,形成商品房有效供给。三是制定三年商住用地储备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机、规模和面积,稳定市场预期。

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合同的履约管理,对2013年以来的在建项目和未来拟出让的商住用地逐一进行检查,严格查处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开工竣工和未书面报告的行为。

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开发企业收购的土地未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格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如果开发两年不开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格防止囤积土地和投机倒把。

增加住房保障

《通知》指出,要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快新开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进度。对于处于征收最后阶段的项目,加大征收力度,7月底左右完成征收,尽快实现土地供应。对于今年确定的棚改项目,征地完成后将进行土地征收供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商品房项目应与商品房同步完成。《关于实施限购住房政策的通知》指出,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已经在主城区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暂不允许在主城区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财讯)沧州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限购政策的实施
通知规定,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已经在主城区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本市户籍的家庭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暂不允许购买。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出售房屋。违反上述购房限制的,交易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指出,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居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30%;购买两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60%;停止发放三套住房贷款。继续暂停受理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在沧州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的确定方式,与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挂钩。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同意,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要求: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在主城区拥有一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本市户籍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在主城区有一套住房且相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在主城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将暂停个人商业住房贷款。

(财讯)沧州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

《通知》指出,建立商品房预售审批制度。一是对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申报价格给予合理指导。首次申请预售的项目,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待售项目的平均售价。周边没有类似项目出售参考的,参照周边类似二手房价格。分期申请预售的项目,申报均价不得高于项目前期实际网上签约均价。如果前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平均价格,可参考周边类似项目的网上签约平均价格。对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暂不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对于申请预售的项目,预售时间由市住建局统一分配,预售项目的高低价合理搭配,保证房价不逐月上涨。三、房地产企业办理预售审批后,必须到市物价部门办理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备案后,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备案价格出售房屋,一房一价,并明码标价。对擅自涨价超过备案价格的项目,依法查处并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资格。

(财讯)沧州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调整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政策。一、房地产项目用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在抵押完全解除前,项目整体不得办理预售许可;项目已办理预售许可手续的,土地和在建工程不得再次抵押。二是开发企业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35%以上,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

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通知》指出,要积极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3号)第五条的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各种专项检查,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囤积居奇、炒门牌、无照销售、哄抬房价、无地卖房等典型违法行为。,将房价涨幅较大的楼盘纳入重点监控,不间断巡查。完善违法行为转移机制,对市场监管中各部门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鼓励社会监督,每一个违法行为的第一个有效举报,核实后奖励。

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的监管,防止投机倒把。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炒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签订阴阳合同进行非法交易。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不得代理转让。税务部门严格控制非法票证更名。

严格查处违法企业,将违法行为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中,并在社会信用平台上及时公开曝光。对于屡教不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建部门将将其列入黑名单,降低其资质,限制其参与沧州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未经多次改革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吊销。

标题:(财讯)沧州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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