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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我市检查高校学生公寓乱收费

来源:沧州明珠网作者:力洁玉更新时间:2020-10-13 00:09: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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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收费范围和标准的,应当立即退还学生

根据市发改委的要求,按照省的统一要求,我市各高校和学生公寓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学生公寓收费的规定,认真检查和纠正收费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超过收费范围和标准的,应当立即退还学生。【/br/】【/h/】据介绍,政府定价的学生公寓住宿费应严格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住宿费标准执行,并经审批后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学生住宿在未经批准的学生公寓时,中专暂收学生/年350元,高校暂收学生/年500元。正式批复下发后,将按照审批标准通知学生多退少补。
实行住宿费用自主定价的民办高校,严格按照《省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自主权和加强事后监管的通知》规定的成本范围和定价规则进行审批。同时,对于社会力量开发建设的学生公寓,高校严格执行高校应签订完善合同、落实优惠政策的规定,明确学生公寓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以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并监督开发单位严格执行规定。【/br/】【/h/】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学生缴纳住宿费后,不得收取假期住宿费、家具折旧费、冬季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环卫保洁费、保安及各种证件卡、房租等费用。对于寒暑假需要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学生公寓管理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安排,但不得收取住宿费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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