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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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格分数及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一些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的公布、查询和审计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2月8日公布。 司法部已经向各地司法厅(局)发出通知,委员会
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书面正式通知了考试成绩。 考生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方便考生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事务所委托相关媒体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考生从12月8日开始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 http://legalinfo.gov )和语音电话( 16899800 )查询本人的成绩。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天以内(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向当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审查分数的书面申请。 分数检查不限于试卷4。 对于计算机审查的试卷123,不进行分数检查,但如果这三卷没有成绩,可以申请分数检查。 分数检查仅限于检查申请人试卷面各问题得分的计算、合计、登记是否有误。 检查后的成绩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检查。
报考者的审计分数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汇总编制后,提交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事务所统一提交审查单位。 司法部考试机构及审查机关不直接受理个人审计申请。 考生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虚线
经过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对快速发展的实际诉求,明确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及格分为240分。
属于“司法部明确放宽国家司法考试学历条件的地方意见”规定的地方的考生,合格虚线放宽到225分。
考虑到少数地方熟悉民族语言复印件,切实诉诸采用的法律职业者,对该地方符合条件的民族考生,单独明确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点,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忠实填写《2003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书》,提交以下资料供审查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经申请机关审查返还)及复印件;
(3) 3张最近同样是底片2英寸( 46mm×32mm )的无帽彩色证明书照片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审查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规定期间内没有提出申请,没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了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中止处理。
2003年12月4日
(相关报道见第二版)
标题:【时讯】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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