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南方周末:“邮政专营”究竟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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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同居的朋友,但送书是不想中途花时间的,所以在家打电话,邀请民营快递企业,10元,几个小时送到朋友家门口,很方便。
但是,根据现在明确的关于“邮政法”修改的构想,我很可能无法享受这样的方
航班。 事实上,去年年初,国家邮局发布了明确禁止快递企业解决不足500克的包裹和信件的文件。 一两本书和资料等大部分包裹和信件不超过500克。
如果严格这条法律,我必须去相当远的邮局,排队办理很多繁杂的手续。 然后,一两天前朋友可以去邮局拿东西。 幸运的是,社会反响太大,这项规定没有生病就结束了。
但是,邮政部门坚持不懈,目标是将上述禁令写入《邮政法》或其实施细则,即把快递领域纳入自己的专营范围内。 现在的《邮政法》第四条赋予了邮政部门专营权。 也有人确定修改《邮政法》的要点应该放在邮政专营权的保护上。
这些人的依据是特别的领域,因为邮政承担着普遍的服务责任。 也就是说,邮政必须向民众提供价格便宜的公共物品,即使是最偏僻的地方、最贫穷的人也可以享受这样的服务。 这样的服务一般只有政府才能提供。 因此,邮政机构向民众提供普遍的服务是因为政府通过公共资金投资兴起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只能获得政府的邮政服务,没有其他选择。 “黑板经济学家”有时奢侈地谈论什么自然垄断,有些服务主张只有垄断才有效率。 这个世界上无论有什么东西,天然只有垄断是有利的,即使存在所谓的自然垄断,也不能拒绝民营企业的进入。 即使有些服务只能由政府提供,政府也没有理由禁止民营企业以新的更高效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服务。
理由很简单。 人们之所以让政府提供服务,是因为当时民间企业不愿意或不能提供这样的服务。 但是,如果私营公司希望提供这样的服务,他们就不能说不应该提供。 人们委托政府主办邮政业务时没有把自己的选择权交给政府。 民营企业以低廉的价格提供同样的服务等于增加人们的选择范围,即增进人们的福利。
顾客,即广大人民的这种自然诉求,给了民营快递公司的存在足够的合法性。 这些公司可能是“黑户口”,但他们为民众服务的努力是完全正当的。 如果法律限制这样的活动,法律的正当性是值得怀疑的,难以受到人们的尊重,也不会严格执行。
事实上,民营企业乐于从事快递业务,迅速成长本身就表明这个领域不是自然垄断领域,所以有必要只专营政府主办的邮件吗?
因此,在修改《邮政法》、研究邮政专营范围时,请各方面仔细考虑政府设立邮政专营权的目的是什么。 《邮政法》应该以邮政公司一家的利益为本还是以广大民众的便利、福利为本?
标题:【时讯】南方周末:“邮政专营”究竟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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