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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生态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沧州明珠网作者:力洁玉更新时间:2020-10-28 17:36: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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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市建设是推进五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沧州适应生态发展新标准、提高城市生态水平、推进园林城市建设的根本方针。根据市委、市政府五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生态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美丽新沧州的总体目标,把建设生态城市贯穿于建设五个城市的全过程。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抓住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个重点和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土地绿化和污染防治四个关键环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2)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城市是人高度集中的地方。生态建设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注重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公众的生活、工作和休闲要求,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地貌和特色。建设生态城市,首先要重视城市原有生态的恢复和复原,同时努力发掘和利用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打造沧州特色的生态新面孔。

3.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排放、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利用优势,创新方法,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排放、低污染的经济运行机制。

(3)总体目标

到2017年,生态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以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继续实施三年绿色行动计划,提升城市绿化数量。大力推进全市五大绿化工程,到2017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9.5%。

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进一步改善空城市燃气质量。到2017年,空环境气体质量总体将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将大大减少,优天数将逐年增加,pm2.5年均浓度将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深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河流系统和沿海水域的综合管理;推进运河景观带的改造和建设;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大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大力推进市容环境整治、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城市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城市更加整洁有序、承载能力更强、管理更加精细化的目标。

第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以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园林城市为目标,继续实施三年绿化行动计划,提高城市绿化量。大力推进全市五大绿化工程,到2017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9.5%。

1.努力打造花园城市。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开展工作,立即整改不符合项,确保现场验收顺利通过。

牵头单位:城市公园创建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投资、给排水集团、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

2.推进人民公园、双金公园、大运河森林生态(观光)公园、万荣森林公园、动物园、怡和花园改造,推进太原路景观带、永安北大街景观带建设。

牵头单位:市建设投资和市城管局;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云和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沧县政府。

3.2016年建成滨河公园植物园二期,2017年实施城北植物园和饶安大道景观带建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运河区政府。

4.特别注意绿色走廊的建设。到2017年,京沪、京九、京沪高铁等3条铁路,津汕、京沪、大广、宝保、苍狼、石黄等6条高速公路,205、307、104、106等4条国道两侧将种植不少于50米宽的绿化带;在郑港路、仓宝路、吴倩路、仓宁线、仓乐线、黄馨线等省道两侧种植不少于30米宽的绿化带;县城道路两侧种植10米以上绿化带,农村道路两侧种植4排以上树木,实现主干道绿化和县乡道路林荫化。该项目实施可增加造林面积11万亩,其中2016年6万亩,2017年5万亩。

(本地)“生态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5.重点实施水网绿化工程。到2017年,南运河、大浪淀渠、小白河、宣晖河、界地涧河、南排河、张伟欣河、紫雅辛河、滹沱河、黑龙港河等10条河流及支堤全部完成绿化。该项目可增加造林面积6万亩,其中2016年4万亩,2017年2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6.积极推进沙漠盐碱地绿化和开发。加快东部干旱碱性荒地开发和南部西部沙化土地治理,鼓励大规模造林,积极开展速生林基地和名优水果基地建设。到2017年,大规模治理沙漠和盐碱地50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7.积极开展森林围城工程。按照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将建成1 2个1000亩以上的城郊森林公园,中街、南大港将分别建成12个县级市和2个工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8.扎实推进村庄绿化。到2017年,在省市确定的农村景观改造升级重点村建设1 2个绿色休闲广场,沿街植树,庭院种花,种植水果,确保沿海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城市其他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一般达到35%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2)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进一步改善空城市燃气质量。到2017年,空环境气体质量将得到全面改善,重污染天气将大大减少,优天数将逐年增加,pm2.5年均浓度将比2012年下降20%

9.2015年pm2.5年均浓度比上年下降8%以上,控制在81 μ g/m3以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10.供热系统整改。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可通达,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禁用或改用清洁能源;2016年淘汰燃煤锅炉52台;到2017年底,省级下达的699台燃煤锅炉淘汰目标责任书将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11.污染排放的处理。2015年底前,国华冀东、华润热电、渤海热电三家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已完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16年,焦化行业完成除尘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达标;2017年底前,全面开展医药、有机化学品、表面涂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三)深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12 .加强河流系统和沿海水域的综合管理。开展中小河流和农村运河管理,提高运河排灌能力。加快已纳入国家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进度,改善河流生态环境,提高农田防洪防灾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13.推进运河景观带的改造和建设。根据同济大学的设计理念和总体规划,运河景观带将建成一个健康、宜居、休闲的房间,具有不同于其他城市的特色生态空房,从而改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

(1)2015年完成河道清淤及岸坡浅滩开挖工程42万立方米。完成木栈道、平台、码头6659平方米。完成围堤内外1230亩景观用地流转。完成堤内绿化工程和堤外空土地绿化种植工作,完成景观园道路建设与周边道路连接。完成四座景观桥。完成九河路贯通工程。

牵头单位:城市建设投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运河区政府。

(2)2016年,完成景观园林区空堤内外土地的景观园林工作。完成二期河道整治、绿化和初步景观形成。

牵头单位:城市建设投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运河区政府。

(3)2017年改善三期整体景观。完成三期河道整治和初步景观绿化。

牵头单位:城市建设投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运河区政府。

14 .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快工程建设推进节水加压开采。大力实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外流域调水工程、水系沟渠连接工程等。到2017年,全市农业节水能力将得到有效提高,地下水超采将得到有效遏制。南水北调中线城市区域地下水开采与补给平衡;地下水漏斗中心水位和市区地下水位明显上升。地下水取水计量和水位监测系统已基本建立,压力生产评价和考核奖惩机制运行良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及相关县(区)政府。

(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15.大力改善市容环境,使城市更加有序。

(1)按照高标准、疏堵结合、属地管理、部门联合管理、全民参与、确保常态化的原则,用重拳、实招、铁拳控制违规、污秽、混乱。以加强日常管理为突破口,加大对影响城市秩序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如广告牌、违章建筑、乱摆摊、乱扔垃圾、露天烧烤、渣土车外溢、店外经营等。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2)加大监督协调力度,认真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实施的城市管理体制,严格界定相关部门、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委会的职责,真正做到各级抓人、处处管人、事事管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3)坚持工作创新,疏堵结合,借鉴主次干道禁止露天烧烤、广荣路规范治理的成功做法,加快疏街、便民市场、烧烤市场(二期)的规范化建设,保障群众需求,维护城市环境。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执法力量,做好执法培训,坚持严格文明执法,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城管执法行为。同时,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将成功经验和做法升级为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一批有用、实用的城市管理规章制度,并利用该体系明确管理职责、任务标准、奖惩措施,实现城市管理从短期行为向长期管理的转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16.努力改善环境卫生,使城市更加清洁。

(1)理顺管理机制,延伸管理触角。坚持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将环境卫生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城市的每一条街道、每一个村庄。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2)实施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将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90%以上,对解放路、新华路等19条道路实行24小时清扫,对开元大道等12条道路实行20小时清扫,对一中前街等15条道路实行16小时清扫,对34条街巷实行12小时清扫。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3)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以主次干道、商业门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动员辖区内单位和商业门店定期开展清理整顿行动,全面清除生活垃圾和有碍观瞻的杂物废弃物。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4)联合管辖部门监督前三包落实情况。按照卫生、绿化、秩序的要求,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同时,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环卫联合管理和处罚,严格控制和重罚肆意乱扔垃圾,确保城市环境整洁。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17.努力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使城市具有更强的承载能力。

(1)大力推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城市重点城建项目建设。加快小街巷改造等道路建设,完善路网结构,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利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时间,实施所有一、二级主干道的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实现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以清水蓝天优化自然环境。

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修复和更换磨损、损坏、受影响、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完好、安全、畅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云和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给排水集团。

(2)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有效封堵裸露的土墩和材料,及时清理车辆,禁止车轮在道路上带泥,现场配备洒水设备和专职人员,在施工道路和施工作业面洒水降尘,及时清除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并在清除过程中覆盖所有运输车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3)合理规划,加快公厕、生活垃圾收集站等环卫设施建设,解决因布局不合理导致上厕所困难、倾倒生活垃圾等问题。同时,做好市政设施的维护工作,如有磨损、损坏、影响、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安全、畅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云和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给排水集团。

(4)2017年前,做好黄河路、新华路、雨荷路、广州路、永济东路、解放东路等道路的景观改造升级工作,坚持高标准设计施工。同时,以路灯、建筑照明、商业街区、绿色夜景为重点,制定高标准、高水平的照明工程方案,实施建筑开闭集中控制工程和高质量的夜景照明工程,创造优美的城市夜景。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5)督促公共企业加快集中供热、二次管网改造等项目建设,2015年完成所有旧住宅区供热管网改造,协调供热、供水、供气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给排水集团、沧州火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18.努力推进信息化城市管理,使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

(1)有效提高数字化城管处置能力,要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大组件和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处置力度,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提高结算率,确保数字化城管系统高效运行,有效提高城管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市级部门。

(2)以建设智慧城市为契机,加快数字城管平台的扩容改造,升级系统软件,拓展监管业务,不断提高数字城管业务的应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市级部门。

(3)完善数字化城管指挥手册,提高城管规范化水平。加强人员巡查,积极拓宽城管问题举报渠道,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推进精细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市级部门。

第三,强化推广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五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强化自身职责,落实工作规则,充分发挥生态城市专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与市领导小组和各部门做好联系,确保生态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生态城市建设专项小组;责任单位:市政府直属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和移动媒体等渠道,全面报道生态城市建设,实时接收群众反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弘扬生态城市精神,加强科普,鼓励绿色旅游,努力培育全社会的生态精神。大力推广沧州生态城名片,营造全民关注环境美化、支持生态城建设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广播电视台、报社、县(市、区)政府。

(三)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生态城市建设专项培训、专家讲座或游学,拓宽工作思路和视野,拓展建设思路,创新方法和措施,提高工作和建设水平。定期监督生态城市建设的实施,每月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每季度与相关部门沟通一次,分享工作经验,总结工作教训。同时,可以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在生态城市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重点表彰和奖励。

牵头单位:生态城市建设专项小组;责任单位:生态城市建设专项小组、市级部门、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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