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人为地质灾害谁引起谁治理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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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报道,从3月1日开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需要地质灾害危险性判断,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含地质灾害危险性判断结果的,建设不予批准。 违反者受到法规的追究。
26日,在国务院信息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寿嘉华表示,即将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止条例》将更有效地规范各种地质灾害防止事业,最大限度地避免使用
地质灾害防止条例] 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部关于灾害防治的行政法规。 《条例》正式确立了“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是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人为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是谁引起、谁管理等重要大体。 规定了地质灾害调查、预报等5个主要法律制度。 违反条例的行为受到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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