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拟明确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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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明确专业学校和专业教育的法律定位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第二稿已于8月8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第二稿进一步明确了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的法律地位,规定对行为严重不良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据了解,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建设,草案第二稿明确规定,国家要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行为严重不良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同时规定,行为严重不良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无法管教或者管教不力的学校,可以向特殊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决定后,送特殊教育学校接受特殊教育。
草案第二稿还规定,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有特定情形的,经特殊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后,可以决定将其送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特殊教育。
据了解,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教育和矫治行为严重不良的未成年人的重要保障措施。草案第二稿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专业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特殊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特殊学校。
第二稿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保留和完善了收容教育的有关措施,明确确定了机关、程序和执行场所。同时明确,专门学校应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未成年人进行分类教育和矫治。
此外,在预防犯罪教育方面,草案第二稿规定,学校应当聘请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可以根据条件聘请法治副校长和校外法治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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